万众瞩目的《慈善法》将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已经迈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任重而道远。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理解《慈善法》的实施,对于从法律层面保障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慈善法》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增加了支持条件,加强了法制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特别是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弘扬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不断累积道德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指出,民政部门作为落实实施《慈善法》的“排头兵”,要不辱使命、勇于担当,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管理,肩负起协调实施《慈善法》的重任。各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照法定的设立条件、认定条件,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优化登记流程,实行公开办事、责任到人,确保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制度落实到位。
《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大大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慈善法》有很多制度创新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规定、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的规定,做到既要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又能依据《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大胆开拓。
中华慈善总会作为慈善组织的代表之一,在《慈善法》立法过程中提出了相当有建设性的建议,《慈善法》出台以后,中华慈善总会又积极贯彻实施《慈善法》,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认为,《慈善法》以法律的形式把正能量和主流思想确定下来,建立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主体框架。他强调,在认真贯彻《慈善法》的宗旨、原则和大政的前提下,对其中的具体规定、要求也要逐一落实和严格遵守,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把《慈善法》学习好贯彻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关键是要起好步。
《慈善法》的实施离不开公众参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栗燕认为,《慈善法》必须进行多种授权立法。就近期而言,慈善组织的终止清算,慈善公开募捐资格的实体条件与实施程序实施细则,对涉嫌违法慈善组织的检查、强制措施和处罚,都应当由国务院、民政部根据法律要求出台配套规定。 从长远看,诸如慈善组织的登记制度机制的健全,需要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大条例的修订,乃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面的统一立法来解决;慈善税收优惠的落实,则需要税法的修订完善。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秘书长缪力认为,《慈善法》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该法律赋予公众权利,将为慈善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动力,极大地释放社会财富向善的力量。
《慈善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学习落实与贯彻《慈善法》是慈善组织乃至全社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学以致用,抓住时代发展的有利时机,开辟全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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